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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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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食品加工    发布时间:2025-04-03 09:35: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除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的职级、岗位领取薪酬外,领取人民币6万元/年(税前)董事津贴;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年(税前)。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的所属具职级、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领取人民币6万元/年(税前)董事津贴。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岗位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则为执行标准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津贴。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的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做监督,实际支付金额会根据真实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蒙泰高新”)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做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纳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纳塔”)、控股孙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纳塔”)和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纳塔”)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拟相互做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上述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

  上述担保额度范围有公司对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存量担保(即此前已与各银行、金融机构等签订担保协议但主借款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额度)、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等,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具体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为提高子公司融资业务的办理效率,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授权期限内与相关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订相关协议及必要文件,而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公司在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履行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具体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协议为准):

  注:1、上表中提及的有关公司的“净资产”为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2、上表中预计担保金额为2025年做担保的最高金额,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在担保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限为准。对于超过上述额度的授信或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上述担保的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注册地址: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8号楼105、106号房(仅限办公使用)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碳纤维再生利用研发技术;新材料研发技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8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纳塔持有其100%股权。

  2、注册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产业园1号专家楼607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碳纤维再生利用研发技术;新材料研发技术;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8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纳塔持有其100%股权。

  本议案为确定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对子公司做担保额度预计的总安排,有关担保的主要情况,请参考本公告第一部分“担保情况概述”。

  截至2025年4月2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506.4万元,该等担保协议此前已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将继续为前述存量担保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做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针对尚未签订的担保协议,在授权期限内,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将与相关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订相关协议及必要文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审批效率,确保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拥有绝对控制权,有能力对其经营风险来控制。本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蒙泰高新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已经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蒙泰高新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无异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506.4万元,做担保总余额为30,50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71%,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企业来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做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45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揭东曲溪街道龙山路南侧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10、1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

  本次会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2025年4月28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

  (4)本公司不接受电线、登记时间:自股权登记日至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17:00止

  3、登记地点: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龙山路南侧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电线)传线、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见附件1。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召开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非累积投票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是专业从事聚丙烯纤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聚丙烯纤维是一种化学纤维,是以等规聚丙烯为原料纺制而成的合成纤维,其商品名是丙纶。

  丙纶具有环保、质轻、强度高、耐酸碱性好、保暖性好、不吸水等特点,应用十分广泛。公司产品分为常规丙纶纤维及差别化丙纶纤维,主要应用领域包括民用领域的箱包织带、水管布套、门窗毛条、家居装饰、服装、玩具假发及医疗卫生用品等;在工业领域的应用主要为工业滤布、工程土工布、柔性集装袋、高压消防水带、工业绳缆、篷帆布、汽车地毯布及锂电池隔膜等。

  公司为化工行业子行业,专注化学纤维生产和销售,生产经营主要为B2B型业务模式。经过长期的经营和发展,公司建立了原、辅料统筹安排、独立采购、按计划组织生产、独立销售的经营模式。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为聚丙烯、母粒和油剂等。公司综合考虑现金流情况、原材料的库存量等因素,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条件下,在价格相对合理时加大采购量,反之则减少采购量。在供应商选择上,充分调查供方信息,包括质量保证能力、供货能力、供货及时性等情况,确定合作关系。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为主的自主生产模式。由于丙纶无法染色,需在纺前采用色母着色,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要求的颜色、功能进行生产安排。

  公司产品销售以境内为主、境外为辅。公司客户主要为工业领域的工业滤布和民用领域的箱包、服装、水管布套、门窗毛条等纺织生产企业。公司主要通过直销方式销售产品,在产品销售的定价上,以原材料成本和制造成本为基础,结合市场供求状况、订单规模、产品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制定销售价格。

  2024年中国丙纶纤维行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24年国内年产量稳定在40万吨左右,产量维持较低增速,部分产能结构性过剩,消费端国内及欧美市场均较为疲软。关键品种上出现分化,其中再生纤维在政策驱动下增长较快,碳纤维、芳纶等高性能纤维受新能源和国防需求拉动具有较好市场预期。虽然出口压力加大,化纤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月度累计出口量同比于11月转为正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小幅回升,行业依然面临着竞争加剧、企业经营压力较大、贸易摩擦增多等问题,需要全行业的应对。

  公司所处的丙纶行业属于化纤行业细分领域,有大行业、小企业的行业特点。由于我国丙纶行业起步较晚,装备相对落后,企业规模较小,常规长丝制造企业众多,企业间竞争激烈,但由于差别化丙纶技术研发和生产要求较高,同时需要有多年的行业积累,因而有能力生产差别化丙纶长丝的企业相对较少。在丙纶产品向差别化升级过程中,高端市场向龙头企业集中,小规模企业在常规产品领域激烈的价格竞争会压缩生存空间,龙头企业相对受益。

  2、公司行业地位公司是国内丙纶领军企业,具有规模优势和产业基础,根据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的统计,公司连续7年在国内丙纶长丝行业中的产量、市场占有率均排名第一。公司技术研发实力领先,差别化产品的不断开发提升了生产效率、产品性能和产品质量,公司是少数能够进行定制差别化产品的丙纶企业,通过持续的技术追赶,可不断强化在高端产品领域的布局,缩小同海外企业的技术差距。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研发并通过验收结题项目13项,目前还有9个项目在研。2024年度新增授权有效发明专利5项,分别为“一种多级孔纤维布基聚合物复合膜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一种阻燃回收餐盒聚丙烯复合纤维的制备方法”、“一种抗酚黄变丙纶长丝及其制备方法”、“一种抗菌防霉锦纶生产用废料收集装置”、“一种阻燃改性丙纶BCF纤维的共混装置及方法”;新增实用新型专利1项,为“一种纺丝喷嘴”。截至2024年末,公司获得授权专利证书54项,其中发明专利25个项,实用新型29项。申请中的发明专利12项。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出具了《2022年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213】号01),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蒙泰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

  2024年12月24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等事项的公告》(中证鹏元公告【2024】573号),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蒙泰高新”信用等级维持为A+,评级结果有效期为2024年12月24日至“蒙泰高新”存续期。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等事项的公告》。

  2025年2月11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亏事项的公告》(中证鹏元公告【2025】68号),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蒙泰高新”信用等级维持为A+,评级结果有效期为2025年2月11日至“蒙泰转债”存续期。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亏事项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00元/股(含),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71,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不高于1,142,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505,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最高成交价为19.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1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8,778,468.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68,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1%,最高成交价为19.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1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1,995,655.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日、2024年8月1日、2024年9月5日及2024年10月9日、2024年12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和“超募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4〕1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遴选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规划政策函〔2024〕14号)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和相关部门审核,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入选“2024年广东省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公示名单”。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自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9月1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1.89元/股)的情形,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触发“蒙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公司董事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长期发展,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由25.75元/股向下修正为23.47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4年11月7日。公司可转债“蒙泰转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的转股价格为23.47元/股,共有592张“蒙泰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59,200.00元人民币),合计转成2282股“蒙泰高新”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12日、2024年11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因参股子公司揭阳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展定位和投资方向发生改变,与公司主营业务已无明显产业协同作用。从公司发展战略层面考虑,为专注主营业务发展,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公司将参股子公司揭阳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的12%股权以人民币4,051.61万元价格全部转让给东莞源翼科技有限公司。揭阳巨正源已完成股权变更的相关登记手续并取得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粤揭)登字(2025)第04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12日、2025年3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变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已到期赎回。

  1.广东纳塔将向元峻浙江采购一套用于碳纤维生产的热工设备的相关部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977.50万元(含税)。向元峻波兰采购一套用于碳纤维生产的热工设备的相关部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总价款为421.44万欧元(此价格为固定的净价)。广东纳塔将使用上述设备及其相关部件组装成一套用于碳纤维生产的热工设备。广东纳塔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上述款项。具体详见2024年5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开展的代理采购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3年9月27日签订《代理进口合同》,双方拟开展设备代理采购业务,乙方为甲方在协议约定货物范围内执行代理采购。公司拟对本协议项下控股孙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企业来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66万元,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公司同意对前述交易项下甲方向乙方负担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公司对乙方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合计人民币7,866万元为限。控股孙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不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广东纳塔与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预计本次合同签约金额为:34,505.58万元人民币(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手续方面:完成了项目第二批用地的招拍手续;取得用地规划许可、不动产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厂前区、厂后区施工许可证;

  (2)现场施工方面:完成了详勘、场地平整、建设期用水、用电接入工程、满足建设期运输需要的临时道路、项目部临时设施、停车场、厂前雨水接入市政管道排口等工程、桩基础和围墙目前已完工,公楼,食堂,仓库已开工建设。

  1.甘肃纳塔将向元峻浙江采购一套用于碳纤维生产的热工设备的相关部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2,252.66万元(含税)。向元峻波兰采购一套用于碳纤维生产的热工设备的相关部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总价款为504.64万欧元(此价格为固定的净价)。甘肃纳塔将使用上述设备及其相关部件组装成一套用于碳纤维生产的热工设备。甘肃纳塔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上述款项。具体详见2024年5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甘肃纳塔与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万吨级碳纤维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预计合同总金额为:17,896.90万元人民币(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项目通过节能报告的审查,取得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万吨级碳纤维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甘发改环资函〔2025】21号〕。

  4.截止至2024年底,甘肃纳塔已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核定通知书、综合楼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人防易地建设许可证。以及综合楼图纸、碳化车间图纸审查工作;开设路口采伐证;厂区内临时用电、临时用水手续等。项目一期已实现综合楼主体施工过半,碳化车间完成基础建设,钢结构工程进入收尾阶段。

  控股子公司海宁广源化纤有限公司已完成新厂区建设及搬迁工作,并顺利投产。于2024年6月4日在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住所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住所为: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双利路31号。2024年5月公司被评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3月21日通过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清海先生提议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在全面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确认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在全面审核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后,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鉴于2024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以及公司后续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董事、总经理陈光明先生代表公司经营管理层所作的《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线年度主要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小保先生、李昇平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编写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相关公告。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了该议案;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了该议案;会计师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鉴于本议案涉及董事自身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董事陈光明先生、林凯雄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由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2025年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约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授予情况及公司资金使用需求做适当调整,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东大会通过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循环滚动使用。上述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为办理上述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拟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清海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专利权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为满足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纳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同意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拟相互做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上述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

  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融资做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司定于2025年4月30日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